碎石生产线审批手续
碎石生产线审批手续
申办采石场碎石生产线的一般手续为:
1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如矿界批复、储量核查审批报告、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;
2、到环境保护、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;
3、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,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;
4、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,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《采矿许可证》;
5、根据已颁发的《采矿许可证》进行《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》设计审查;6、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,企业申请开工建设,安监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批复;7、企业建设完毕,申请竣工验收;
8、根据竣工验收的批复意见及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申请办理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;
9、根据已颁发的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及安监部门的相关规定,进行生产经营。
采石场碎石生产线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:
1、硬化厂区地面,在原料和成品堆放区设置堆棚,运输车辆在出厂前须经浅水池进行清洗,在破碎加工区和物料堆放区设置喷淋装置,原料、产品和废渣在运输、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扬尘的产生,如定时洒水、限制车速、加盖篷布等,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,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。
2、厂区应设置沉淀池,原料和产品堆场必须做好防渗防雨措施,建设防冲墙和排水沟,地表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用水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山林绿化,不得随意外排,避免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。
3、优化布局、优选设备,破碎机、筛分机等高噪声设备不得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作业;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立隔声墙等措施,定期维护和修理各种机械,防止噪声扰民,确保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2类标准要求。
4、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来源,不得进行开采,边角废石料应定期外卖进行综合利用;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,定时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。
5、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,提高清洁生产水平,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转维护,建立各类处理设施操作规程,并制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。如因管理不善或超标排放导致投诉纠纷,建设单位必须立即停止生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