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条 拔尖人才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。全面负责项目的申报、执行、验收工作,负责项目经费的编制、执行、决算工作,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、法律责任。
第三条 所kaiyun开云(中国)管理处、财资处、综合处等职能部门是项目管理的服务支撑机构。各部门具体责任和权限如下:
(一)kaiyun开云(中国)管理处:负责项目进度与成果的统筹管理;组织项目阶段性成果检查工作;负责与综合事业局联络沟通项目执行相关事宜;负责项目成果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,负责监督项目保密工作。
(二)财资处: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;负责项目经费的报销工作;负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核算、管理和监督;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年度决算。
(三)综合处:负责组织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、培养及考核。